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名称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清理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等专项工作,现已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字样作为单位名称,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广大公众和有关单位在与附件中相关单位开展合作时,注意做好风险防控,谨慎合作,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附件:学校通知停止使用“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字样作为单位名称的相关单位名单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3年6月3日
附件:学校通知停止使用“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字样作为单位名称的相关单位名单
1. 哈工大机器人义乌人工智能研究院
2. 哈工大机器人(山东)智能装备研究院
3. 哈工大机器人南昌智能制造研究院
4.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无锡)科创基地研究院
5.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杭州湾)国际创新研究院
6. 哈工大机器人(扬州)科创中心
7. 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
8. 哈工大机器人(岳阳)军民融合研究院
9. 哈工大机器人(中山)无人装备与人工智能研究院
10. 哈工大机器人湖州国际创新研究院
11. 宜宾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