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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过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新增博导名单

2015年05月05日 新闻网 浏览次数:992

      哈工大报讯(钟奎/文)为了建立良好学风,杜绝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近日,校学位委员会第153次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此不断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细则》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只要有学生出现本细则所列作假行为,都要依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细则》对作假行为的界定、学生与导师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对作假行为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细则》重点对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论文的有关人员及单位给出了明确处理措施。对有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者作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等处理;对指导教师未履行论文指导和学术不端行为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减少、暂停招生或取消招生资格,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处理。学校还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的年度考核内容,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而没有采取相关措施的学院,学校将减少或者暂停其相应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对该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该学院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细则》还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院的责任义务提出了要求,尤其是对指导教师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教师在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应切实履行导师职责,对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给予认真指导,确保学位论文的完成质量;认真审阅学位申请人拟发表的学术成果,保证学术成果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杜绝编造研究成果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事件发生等。
      在校学位委员会上委员们一致认为: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对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指导教师在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期间未切实履行导师职责,对学位论文没有进行认真指导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委员们特别强调:对于同一导师指导的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科研项目,导师要负起监督责任,要分工明确,在成果使用上要划分清楚,明确责任,避免两名或多名研究生在不同的学位论文中使用同一研究成果;各学院和校学位分评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人才培养的入口关和出口关。
      会议还就一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向校学位办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时被发现其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和作假情形,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经校学位委员会第153次会议决定,取消该同学的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并且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校学位委员会第153次会议还遴选通过了我校2015年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共遴选通过博士生指导教师96人,其中新增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86人、校外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8人,续聘校外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2人。其中,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全职引进的第一位外籍教师意大利特兰托(Trento)大学物理学博士马里奥安·德列·马尔基西奥(Mario Andrea Marchisio)副教授,被聘任为我校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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