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医疗专家交通服务保障的通知
2020年02月18日 新闻网 浏览次数:622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保证全省疫情防控医疗专家等医护人员及时、顺畅赴各地开展救治、流调等工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制了《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医疗专家车辆特别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放管理,并报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备案。
二、持证车辆具有以下通行权限:享有特种车辆同等通行权限;在省域内不受时间、道路、疫情管制规定限制;防疫检查站、公路收费站等卡点对持证车辆优先检查、优先放行,遇有交通拥堵时,开放专道放行。
三、各地要严格保障持证车辆特别通行权限,确保持证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各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研究制定相关交通服务保障措施。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