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 关于当前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五项要求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学校的爆发和流行,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上课、补课和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二、立即停止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针对中小学生、幼儿的文化教育培训活动。
三、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学生提前返校,已经住校的,加强教育管理、妥善安排其学习生活。
四、即日起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学生及教职工,须适时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症状应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五、高等学校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在校主持防控工作,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