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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征集《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2014年04月03日 哈工大报 浏览次数:434

      哈工大报讯(张妍/文 冯健/图)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现实需要,我校修订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完成,并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征集修改意见。副校长、章程编制领导小组副组长丁雪梅在4月3日下午召开的工作布置会上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章程制定对学校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组织本单位教职工骨干召开专门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章程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客观要求和标志性成果,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和依法治校的必然选择。2013年8月,我校开始着手进行章程的修订工作,校党委常委会于9月通过了编制章程的决定,并成立了以王树权书记和王树国校长为组长、丁雪梅副校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的编写小组。经过前期调研、收集资料、征询专家和相关单位意见等,编写组几易其稿,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除序言外,共分为总则,组织与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员工,学生,财务、资产、后勤,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和附则9章69条。编写组在修订过程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为主要依据,以教育部已公布的6所高校章程作为主要参考,着重体现哈工大特色,条文力求简洁宏观。
      丁雪梅在讲话中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和推动高校依法治校的双重维度强调了章程修订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历史意义,并提出要在学校内涵及精神的体现、学校体制运行原则和程序、学术事务中学术权力的体现、教师和学生权益的体现等几个层面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集各单位、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校内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学校将在4月底前完成章程的最后修改,并提交教育部核准。
      各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各部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参加工作布置会。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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