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报讯(陈茹)为做好学校2007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并按照要求向国防科工委和财政部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日前,财务处下发了有关2007年度年终财务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年终财务决算时间
由于2007年国家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科工委拨款的科研费(经费卡号XXXX27XXXXXX)以及“985工程”二期经费(经费卡号XXXX985XXXXX)、大修经费、基建经费等都由国库资金支付,为保证年底学校、银行、财政部三家对帐,上述经费的付款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20日。
使用非国库资金项目借款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25日,报账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0日。
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月6日(含节假日)为财务处内部年末结转账时间,2008年1月7日对外办理核算业务,但涉及国库资金的项目需等财政部拨付资金用款额度后支付。
二、清理应收及暂付款
1、已经具备报销条件而尚未报销的暂付款,财务处此前已向各有关单位发出“报账催款单”,并通过电话催报,请各单位负责人、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督促有关经办人员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账。
2、因特殊原因无法报销的暂付款请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对无说明又未报账的经办人员,财务处本着“前账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采取扣发工资等手段催报。
3、2007年各项目发生的未核销暂付款余额50万元以上的,如无特殊情况说明,财务处已停止该项目经费使用。
三、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1、请各单位及时查询经费到款情况,保证经费到款计入收入。具有经费分拨权的单位应保证经费及时下拨。
2、后勤集团、校办产业、华德应用技术学院等须向学校上缴款的单位请于2007年12月30日前缴款。
四、保证各项支出按预算执行
1、各国家拨款专项经费应按预算执行,大修、基建等项目支出应及时上报决算,保证在2007年12月30日前列支,减少财政资金结余。
2、校物资供应中心、通信站、网络中心等单位的批量校内转帐单应在2007年12月30日前结转完毕。
五、清理票据
1、各单位所领用的《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必须在2007年12月30日前到财务处管理科办理核销、续借手续。
2、预借盖财务章收据在三个月内款还未到账的,请出示书面情况说明,于2007年12月30日前交到会计科,逾期又无书面说明的,会计科将扣发借收据人工资。
六、资产核对
1、办理延缓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且已具备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应及时到资产处、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2、已在资产处办理仪器设备入帐手续,未到财务报账的,应及时到财务处报账,保证资产处与财务处账账相符。
3、财务处与资产处、图书馆对账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结束。
4、有关教材等库存材料对账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结束。
七、拨款核对
与学校有拨款关系单位的财务人员,请及时核对拨款数额,保证决算拨款与学校财务一致。
八、二级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1、财务决算须与学校财务决算合并上报的单位(另行通知),请于2008年1月10日前向学校财务处上报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
2、其他单位应在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
编辑:刘培香 来源:哈工大报
- 把钱用在刀刃上——记财务处精细化管理[2007-5-17]
- 财务处全面开展2006年迎新收费工作[组图][2006-8-30]
- 我校连续两年被评为财务决算先进单位[组图][2006-2-27]
- 财务处组织学习哈尔滨市财政体制改革情况[组图][2005-12-1]
- 财务处认真学习《国防科工委委属单位审计案[2005-11-1]
- 财务处全面开展迎新生收费工作[组图][2005-8-25]
- 财务处处长王明秀谈财务管理与服务[2005-4-20]